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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4305000006/2017-00147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2-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2-09 有效期: 永久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立博体育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评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抚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残废军人、复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在乡退役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监督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宝庆精神病医院和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随迁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负责全市和途经邵阳市的退役军人接收转运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退役兵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城镇退役军人、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退役军人的技术培训就业推荐工作;承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募捐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贯彻和执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七)拟订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边界勘定和边界年检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的纠纷工作,并提出仲裁建议;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九)拟订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市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涉港、澳、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全市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指导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市民政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办公室、政工科(社会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邵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邵阳市社会救助管理局)、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市双拥工作办公室)、安置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财务审计科、老龄事业工作科(邵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134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1.31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1341.3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73.06万元,医疗卫生3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41.31万元。基本支出: 775.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86.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2万元。项目支出: 56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我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邵阳市民政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市民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5.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邵阳市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邵阳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表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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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39-532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