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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1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近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
2、2023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2年、2023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3、2023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2022年1月1日前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2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依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标准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省、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党的建设、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级(AAAAA),899分-800分为4A级(AAAA),799分-700分为3A级(AAA),699分-600分为2A 级(AA),599分-500分为1A级(A)。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评估步骤和安排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资格审核、专家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市民政局确定评估等级的步骤进行。
(一)参评报名。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评的社会组织应在2024年5月30日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到市民政局二楼216办公室。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2)1份;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正、反面)1份。
(二)组织培训。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预计在2024年3月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组织进行专题培训。
(三)材料准备。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资料并装订成册,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到市民政局二办公楼216室。
(四)实地考察。由市民政局随机抽取评估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评审公示。邵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确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公示。
(六)等级确定。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评估等级,将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后,并向所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资料,做好参评工作。
(二)严格要求,全力配合。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不得接收吃请和礼品礼金。
(三)明确原则,做好评估。经市民政局审核确定正式参评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联系人:蒋宗勲
电 话:0739-5358535
附件:1.邵阳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四级指标
2.邵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邵阳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